事关核武器,中方表态——

10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1964年10月16号中国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并于当日宣布将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我们注意到不久前中方代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进程中倡议核武器国家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毛宁表示,1964年10月16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历史与现实证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有助于增进战略互信,推动核裁军进程,有效减少战略风险,促进全球的战略平衡稳定。60年来“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日益成为国际军控领域的重要共识和优先方向。今年中国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委会提交了“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议的工作文件”,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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